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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5類型課20%
2016-03-19房市新聞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今年起出售短期持有的房屋免繳奢侈稅,但出售獲利要繳房地合一稅,稅率最高45%。為免錯殺不得不短期售屋的無辜者,房地合一稅有「從輕發落」條款,昨天財政部發布可僅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的五種類型,並回溯今年起適用。 財政部表示,可「從輕發落」的五種類型,包括非自願調離職、土地被越界、遭強制執行、變現籌醫藥費及遭家暴需躲避等,這些民眾雖然持有未滿2年即出售房屋,但獲利僅需課20%的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對短期持有者從重課稅,中期持有者合理,長期持有者優惠。持有未滿1年課35%;1年以上未滿2年課30%;2年以上未滿10年課20%,如果持有超過10年為15%。依法非自願性售屋者稅率為20%,財政部昨天明訂適用此條款的五大類型。 財政部官員表示,從過去房屋交易的樣態並與國稅討論後,訂出因調職、非自願及職災離職,或遭家暴取得保護令,為躲避家暴者,這些需出售短期持有的自住房地,可從輕課稅。 另外,購地前土地已被越界占用,不得不將短期持有的土地出售給占用人;或因欠債、欠稅使名下不動產遭強制執行;以及本人、配偶、或父母及無謀生能力的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而須出售房地來負擔醫藥費,都屬於「非自願」,可從輕課稅。 財政部官員說,民眾出售短期持有的房屋若符合公告的五種輕稅類型,要向國稅局舉證後適用,若已繳稅者可退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是按「獲利」課稅,有賺錢才課稅,比過去按成交價、無論賺賠都要課的奢侈稅輕。因此不少想出售短期持有房屋的民眾,忍到今年房地合一稅上路才賣房,希望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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