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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長期持有最高減徵75%
2014-12-08房市新聞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 8日電)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進行「房地合一稅制專案報告」,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制是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與現行綜合所得稅分離課稅,長期持有2年以上按年數減徵,最高減徵75%。
財政部規畫的房地合一稅是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課徵所得稅,並與現行的綜合所得稅分離課稅,稅率比照現行綜所稅課稅級距和課稅稅率。
規畫也鼓勵長期持有,並給予優惠。原則上以持有房地逾2年,按超過2年的年數減徵,最高減徵75%;自用住宅出售也有優惠,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房地、出售房地總價在一定金額以下,並符合相關自用住宅規定者,得予免稅。
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除重購價格高(等)於出售價格可全額抵退稅外,重購格低於出售價格,亦可按比例抵退稅。
若是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地時無法提示取得成本,以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現值認定成本。
出售房地時支付必要的費用,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可扣抵;但使用期間的持有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1031208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6%88%BF%E5%9C%B0%E5%90%88-%E9%95%B7%E6%9C%9F%E6%8C%81%E6%9C%89%E6%9C%80%E9%AB%98%E6%B8%9B%E5%BE%B575-020934833--fina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