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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費用 內政部擬刪6%上限
2014-06-06房市新聞
2014/06/05
【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陳威仁昨(3)日表示,有關房仲收費上限爭議,內政部正研議是否刪除房仲服務費6%上限,讓業者服務費全面回歸市場機制。
依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業者可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收取成交價格6%的報酬。但2011年監察院對內政部提出糾正,認為內政部訂的房仲報酬收費標準是上限,房仲業者卻把6%當固定費率,違反原本委託人和受託人自由議價意旨。
此外,監委也認為計收標準訂定超過十年,台灣房地產市場環境已不同,業者服務成本沒有驟增,高房價地區不應收足6%服務費。內政部欲依監院糾正內容調整房仲收費標準,但三年來內政部與業者、學界協商遲遲得不出結論,日前也只先對房仲業者進行服務檢查,了解業者提供的服務內容是否與收取的服務費相符。
「6%我也覺得太貴!」陳威仁表示,6%在法規裡指的是上限,不應每一件都收6%,實際操作時也還有議價空間。至於上限如何調,陳威仁說,目前外界有兩種聲音,一是依成交價有不同費率,如1,000萬元的房子收6%、1,500萬元收5%等;另外一種是刪除6%限制,讓競爭回歸市場機制。
陳威仁表示,要選哪一種方案,內政部目前還沒定案,但主張刪除上限的聲音越來越大,內政部接下來也會朝這個方向研議。
據了解,不動產仲介同業公會全聯會也贊成政府應取消法定上限,讓服務費用全面回歸市場機制。業者認為,市場上過去已有削價競爭、降低服務費到交易金額1%的情形,可見消費者並不會因法定費率上限而毫無選擇;且消費者若真的不願意付服務費,也有許多租屋買屋網站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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