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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路 成屋買賣契約 違者開罰
2013-03-15房市新聞
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1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14)日宣布,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須有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將自5月1日上路,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天表示,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例如不得約定使用與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的「使用面積」,因為可能連違章建築也算進去,以後明訂不得用「使用面積」名詞,應可減少許多糾紛。
地政司長王銘正指出,過去成屋買賣契約沒有拘束力,未來有法源依據,業者須依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開罰,逾期不改善,可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公布的應記載事項重點包括,企業經營者應讓買方攜回審閱契約條款的期間至少5日(契約審閱期);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處理方式;買賣標的應繳納稅費負擔約定;賣方應擔保買賣標的物權利清楚無被他人占用或占用他人土地等。
至於不得記載事項,則包括不得約定買方須繳回契約書,不得約定使用與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的「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等。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5月上路-成屋買賣契約-違者開罰-213000149.html;_ylt=AsbZ9Zx.j1scHw5jmOoQyYpuKdh_;_ylu=X3oDMTN2dGduYnNuBG1pdANKdW1ib3Ryb25SZWFsRXN0YXRlIE1EBHBrZwNmOWJmNWRjOS0yNTIxLTM1YjUtOGFiZC1lMGVkY2Q1NjRiMDYEcG9zAzIEc2VjA21lZ2F0cm9uBHZlcgM4ODk0MjllMC04Y2VmLTExZTItYmY5ZC03YTRhZTBhOTNmZDU-;_ylg=X3oDMTIzcGY1Y2pl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iyoee2k3zmiL_lnLDnlKIEcHQDc2VjdGlvbnM-;_ylv=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