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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認定 每人限3戶

2014-05-16

房市新聞


2014/05/15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囤房」課重稅,標準出爐。財政部初擬本人及配偶合計全國持有三戶以內房屋,只要是供自己或由直系親屬居住時,即列入「自住房屋」;第四戶以上,將被加重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估計,全國現有約720萬棟「住家用」房屋中,約有650萬戶可享有1.2%輕稅待遇;但有70萬戶房屋,會被課以1.5%至3.6%的重稅,比率將近一成。

不過,包括賴士葆在內的立法委員認為,持有三戶房屋者,未來只需繳交最低的持有稅,恐怕過寬,建議合理戶數應下降為二戶;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願意再研議。

據估計,若自住房屋持有戶數由三戶減為二戶,重稅範圍將再擴大,衝擊戶數約達150萬戶,重稅戶數占比會上升為二成。

張盛和昨(14)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財政部已初步完成「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符合三項條件時,即可列為自住房屋,享有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的優惠。包括: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三、本人及配偶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除了個人住家用房屋可享有輕稅外,認定標準亦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的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證明的中低所得家庭,做住家使用的房屋,比照自住房屋,排除在重稅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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