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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際樓層比定稅 違建 奢侈稅照課不誤
2013-09-27房市新聞
作者: 沈婉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2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兼做住家與營業使用的透天厝課徵奢侈稅時,可依營業用的樓層占比來計算。不過,民間違建、頂樓加蓋,或甚至沒有房屋所有權狀的狀況很多,究竟「比例」要如何計算衍生爭議,財政部昨日發布解釋,採放寬認定,以「實際」樓層來計算比例課稅。
財政部官員舉例,一位民眾出售持有不到2年的4層樓、一樓是營業用店面的透天厝,雖然透天厝只有1至3樓有建物所有權狀,4樓是違建,但可依實際樓層數來計算,以售價的4分之1來課奢侈稅。
財政部表示,透天厝樓上是住家,樓下是店面的狀況很常見,或者有些樓層出租、有些是自住。因透天厝各層的用途基本上不受其他樓層影響,所以奢侈稅放寬可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的比例來計算課徵奢侈稅。若是非透天厝,因認定困難,就無法按比例認定。
財政部官員說,實際上民間頂樓違建的狀況很多,中南部還有房屋連所有權狀都沒有(未辦保存登記)。雖然違建也要繳房屋稅,但是稅捐處不一定都能掌握,造成一間透天厝可能在權狀上、稅籍登記上及實際使用上的樓層數都不一樣。
為解決爭議,財政部發布解釋,明定以透天厝的實際總樓層數為準計算比例課稅,無論頂樓加蓋或開闢地下室等通通可以算。解釋令即日起生效,目前爭議中未確定的案件,可以回溯認定。
另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為查奢侈稅,順便查到漏報贈與稅,一件連補帶罰200萬元,另一件補稅40萬元,高雄國稅局局長吳英世笑說,這是「槓上開花」,希望民眾買房、賣房都要誠實納稅。
吳英世指出,一位擁有高雄市三民區非自用不動產的民眾,持有未滿2年就在去年8月時以1千萬元賣出,被國稅局查出未繳奢侈稅,連補帶罰200萬元。在查案時國稅局發現,買方也有問題,付錢的是爸爸,但房子卻登記在兒子名下,漏報贈與稅,因此依房屋及土地的現值,課40萬元的贈與稅。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按實際樓層比定稅-違建-奢侈稅照課不誤-213000185--fina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