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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奢侈稅新招 隱瞞「售屋日」將重罰!

2014-07-21

房市新聞

發表於 2014-07-20

好房News記者徐宇婕/整理報導

逃避奢侈稅又有新招出現,一般來說,民眾出售手中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就得依法繳納特銷稅,但是日前國稅局表示,最近有民眾隱瞞真實售屋日,藉此規避奢侈稅。

查稅從豪宅下手 放大鏡 逃漏稅(大刊頭)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簡稱特銷稅)規定,民眾出售手中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屋,就要依法繳交特銷稅,持有時間未滿一年按稅率15%,持有時間一年到兩年之間則是10%,除非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屋,並辦好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未營業、未出租,則符合免稅資格,在出售手中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時,不須繳納特銷稅。

根據聯合新聞網的報導,國稅局在對照一件售屋案件時發現,雙方售屋款項的交付日期與申報時記載的交易日間,相隔一個多月,而民眾利用那一個月的時間,售出手中持有的另一棟房屋,讓自己符合僅持有一戶的免稅條件,然後才申報,製造出出售時符合免稅資格的假象,以逃漏特銷稅。

國稅局也強調切勿謊報真實房屋的出售日期以符合免稅資格,若被查到將面臨補稅及罰鍰。

資料來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044172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