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房市動態 > 房市新聞 > 1年出售自用住宅2次 擬課奢侈稅
1年出售自用住宅2次 擬課奢侈稅
2013-11-22房市新聞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9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研擬奢侈稅修正草案,考慮修法限縮自用住宅免徵奢侈稅的規定,一年內出售自用住宅兩次以上,將課徵奢侈稅。但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自用住宅不該課奢侈稅,加強查核「假自住之名行規避之實」即可,不必修法。
頂新買帝寶 財長暗指炒房
張盛和昨也表示,某某人帝寶買九戶,都是在炒房,當初買一億變兩億,都在買不動產,沒有做實質投資。由於頂新集團魏家兄弟幾年前大手筆買下九戶帝寶,張盛和的說法似暗指魏家炒房。
奢侈稅鎖定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的房地,但自用住宅即使兩年內移轉也不課稅。財政部賦稅署發現,此規定已成為炒房漏洞,去年出售自用住宅兩次以上者高達五千多件,等於每半年就換屋一次。
去年售自宅逾2次 達5000件
賦稅署官員說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戶自用住宅,但已成年子女自己就可以有一戶;已成年子女買賣房屋,一年內多次買賣都不用課奢侈稅,若資金是自己所有或父母合法贈與,也沒有假借他人名義的問題,因此必須修法才能防堵漏洞,擬規定一年出售自用住宅兩次以上就要課稅。
不過,張盛和認為,自住房屋不該課奢侈稅,假借自住名義一直炒作也比較困難,案件應該不多,只要加強查緝逃漏稅即可,這是稅務行政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不必修法。
張盛和也表示,奢侈稅不應實施太久,但要「再實施兩年再來觀察。」
財委會昨並通過提案,為遏止預售屋「紅單」(優先締約權)炒作歪風,財政部應會同有關單位,研擬建築業或代銷業者出售「紅單」申報的相關辦法,做為日後查核課稅的依據。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1年出售自用住宅2次-擬課奢侈稅-221055853--fina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