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新聞
1年出售自用住宅2次 擬課奢侈稅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9日 上午6:11〔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研擬奢侈稅修正草案,考慮修法限縮自用住宅免徵奢侈稅的規定,一年內出售自用住宅兩次以上,將課徵奢侈稅。但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自用住宅不該課奢侈稅,加強查核「假自住之名行規避之實」即可,不必修法。頂新買帝寶 財長暗指炒房張盛和昨也表示,某某人帝寶買九戶,都是在炒房,當初買一億變兩億,都在買不動產,沒有做實質投資。由於頂新集團魏家兄弟幾年前大手筆買下九戶帝寶,張盛和的說法似暗指魏家炒房。奢侈稅鎖定持有未滿二年即出售的房地,但自用住宅即使兩年內移轉也不課稅。財政部賦稅署發現,此規定已成為炒房漏洞,去年出售自用住宅兩次以上者高達五千多件,等於每半年就換屋一次。去年售自宅逾2次 達5000件賦稅署官員說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戶自用住宅,但已成年子女自己就可以有一戶;已成年子女買賣房屋,一年內多次買賣都不用課奢侈稅,若資金是自己所有或父母合法贈與,也沒有假借他人名義的問題,因此必須修法才能防堵漏洞,擬規定一年出售自用住宅兩次以上就要課稅。不過,張盛和認為,自住房屋不該課奢侈稅,假借自住名義一直炒作也比較困難,案件應該不多,只要加強查緝逃漏稅即可,這是稅務行政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不必修法。張盛和也表示,奢侈稅不應實施太久,但要「再實施兩年再來觀察。」財委會昨並通過提案,為遏止預售屋「紅單」(優先締約權)炒作歪風,財政部應會同有關單位,研擬建築業或代銷業者出售「紅單」申報的相關辦法,做為日後查核課稅的依據。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1年出售自用住宅2次-擬課奢侈稅-221055853--finance.html
假屋主偽造土地權狀 賣屋騙訂金
東森新聞 – 2013年11月18日 下午3:30最近要買房子的民眾要小心詐騙新手法,在高雄有歹徒偽造土地所有權狀,假冒屋主騙過房屋仲介,委託賣千萬元透天厝,還要求訂金要付現金,後來買家付了200多萬元,透過代書辦理過戶,才發現土地權狀是假的,但是錢已經被歹徒騙走。現在在高雄地區有一種新的詐騙手法,騙徒拿著偽造的土地權狀來賣房子,不少仲介還有買家都上當。根據瞭解,歹徒先租下一棟五樓的透天厝,再偽造土地權狀,假裝是屋主,再找房仲幫忙賣房子,本來開價1300萬,後來說急著要用錢,只要賣八百萬,而且要求訂金要付現金,後來房仲找到買家,買家付了兩百多萬,代書再辦過戶時,才發現土地權狀竟然是假的。房仲業者吳先生:「你如果說房子不作履約保證的話,你的錢兩百萬拿給他,然後那個證件交出去了,他這兩百萬收了訂金拿了就跑了,他後面就拐走了。」怎麼分辨土地權狀真假,房仲業者說,之前的土地權狀是塑膠材質,上頭還有防偽的浮水印,但因為遇熱容易變形,現在都採用紙本的土地權狀,防偽的功能就比較差,房仲也說,如果買家遇到屋主開價過低,要求免屢約保證,還有指定代書這幾種情形,很有可能就是屋主要動手腳,提醒民眾在買房子時格外注意。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假屋主偽造土地權狀-賣屋騙訂金-073025354--finance.html
陽台外推 買完屋就被迫拆屋
發表於 2013/11/18 09:30 記者呂開瑞、游文寶/桃園報導建設公司黃姓負責人,在新建案拿到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當成室內面積賣,買家收到縣府違建拆除通知才知上當,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業者。「陽台外推就是違建,消費者購屋前要慎選」。縣府消保官羅明堂表示,建商二次施工,在購屋糾紛中有不少案例,一般建商協調時,同意回復原狀,但部分住戶卻以居住空間較大不願回復,也有不知情的住戶收到拆除違建通知才獲悉家中有違建,可是也有明知有二次施工的住戶,反正居住空間變大,就「睜隻眼閉隻眼」,只要沒人檢舉就裝做沒事。工務局長朱惕之表示,二次施工以公寓大樓居多,消費者在購屋時,一定要仔細檢視使用執照完工圖,上面會清楚標示陽台建築物的構造及位置,避免受騙上當。桃園地檢署指出,建商是否構成詐欺,在於售屋時有無告知客戶,如果告知是二次施工,消費者仍然購買,難構成詐欺,拆除的後果要由住戶承擔。檢方調查,黃姓建商(46歲)5年前推出建案,在拿到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把室內面積加大,在出售時隱瞞實情,未告知買家曾二次施工,還把陽台外推當室內面積賣,消費者以1千萬元買下,損失超過60萬元,後來被檢舉、收到縣府違建拆除通知,才知道是陽台外推的違建,氣得控告建商詐欺。檢方偵辦時,黃姓建商承認出售時未告知,檢察官認定建商惡意隱瞞消費者不易明瞭的風險,未善盡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承受住家被拆除的風險,依詐欺罪起訴。資料來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8550347890.html
出售贈與的房屋,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成本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3-11-15【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個人出售因贈與而取得的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其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的時價,應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個人出售房屋的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房屋係受贈取得者,依同條項第7類第2款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的時價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其中得減除受贈與時該房屋的時價,係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的金額,亦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例如父親甲於2010年贈與房屋1棟予兒子乙,當年度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350萬元,父親甲應按350萬元申報課徵贈與稅。日後乙於2013年間以3,000萬元出售該房屋時,應以甲課徵贈與稅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350萬元,作為乙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成本。 財政部說明,上開案例中甲、乙為不同的課稅主體,乙受贈取得房屋,對乙而言,其成本原應為零,但為避免已課徵贈與稅的價值重複課徵所得稅,所得稅法乃規定乙於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時,得減除受贈時該房屋的時價,而該時價即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所規定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以避免重複課稅。 至受贈之房屋於受贈時並無實際交易價格,實務核課上有其困難度,另如以受贈房屋之市場估價為準,將發生受贈時該房屋之市價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之差額,既不課徵所得稅亦不課徵贈與稅,重複免稅之不合理現象。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7716/出售贈與的房屋,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成本
房市買氣回籠? 光10月土增稅就增近四成
發表於 2013/11/14 08:20 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採訪報導 土增稅是政府規定房屋交易必須繳納的稅金,由稅收變化便能看出市場交易熱度,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13年1~10月土增稅因徵起件數成長兩成,光是10月就徵得85億元,較去年同期高出38.5%,總計今年以來有846億元稅收,不僅年增三成,還創下近14年來新高。過去兩年,政府祭出不少箝制房市炒作風氣的手段,從奢侈稅、實價登錄、銀行第二戶限貸、豪宅稅,到逐年調漲的公告土地現值,還有討論中的囤房稅,一度造成房市買氣盪到谷底,房產業者哀鴻遍野,近期才出現回春跡象。 從內政部建物買賣移轉棟數統計發現,2013年前三季共有27.5萬棟交易量,這個數字比去年同期多出3.3萬棟,相當於13.6%成長,再觀察具指標性的大台北地區,台北市前三季交易量為2.9萬棟,相對去年同期小揚7.1%,新北市5.9萬棟的交易量更是年增20.4%,數據顯示即使政策打壓,買氣已開始穩步回升。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分析,除了買氣提升,土增稅增多也可能是因為精華地段交易件數變多,以致稅收提升。去年全年建物買賣移轉僅32.9萬棟,預估今年可擺脫低潮,小幅回升一成左右的交易量。資料來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814047490.html
回歸基面?奢侈稅維持2年、豁免條款擴大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3-11-1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奢侈稅將「微調」,除了買方、預售屋等不納入課稅之外,閉鎖期也不延長。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預計2013年11月底前將奢侈稅修正草案提報行政院,最快12月送到立法院審議,這個會期大概審不到。奢侈稅2年閉鎖期不會延長,且「豁免條款」將增列「其他」,但工業用地等「非都市土地」擬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 財政部於2011年6月祭出奢侈稅打房,持有未滿兩年即出售的房地,按出售價格課徵10%或15%奢侈稅;但「素地」若是非都市土地,即使持有未滿兩年即移轉,也不會被課奢侈稅。由於工業用地多屬非都市土地,不少投資客轉而炒作工業用地。另外,為了避免誤傷無辜,奢侈稅豁免範圍將擴大,除了現有11項「豁免條款」之外,將再增列「其他」一項,授權財政部對個案有行政裁量權,例如賠錢或被迫出售的房地等,擬排除課徵奢侈稅。 21世紀不動產淡水新市鎮加盟店店長李讚育表示,此修法對房市的交易將不致有太大的波動,買方觀望、賣方急售的情形將會漸漸化解,房市可望回歸基面。李讚育分析,回歸市場自由競爭,淡水2013年10月的供給量增加10~15%,消費者選擇產品變多,買方議價也變大,加上央行總裁彭淮南說未來升息要考量物價漲幅,似乎預告利率有機會向上調,也會牽動房貸利率有向上拉抬的趨勢。李讚育建議,2013年底到2014年初是購屋入手的好時機,最主要原因是供給量變大,屋主議價空間也較大,有意購屋置產的民眾,不妨趁此時機進場買屋。 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7727/回歸基面?奢侈稅維持2年、豁免條款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