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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 凶宅、基地台須載明

2013-05-23

房市新聞

2013/05/22

【聯合報/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提出「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業者必須在說明書載明是否為凶宅、周圍是否有基地台等諸多項目,最快年底實施。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昨天表示,修正草案項目多且雜,賣屋前得多花二十天調查產權,將拖延交易時間與手續。

內政部去年下半年研擬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增加載明不動產是否為凶宅,不動產三百公尺內是否有墳墓、變電所、電塔、機場,不動產一百公尺內是否有基地台、加油站、葬儀社,土地是否為禁建、斷層等項目,這些細項過去未被要求載明。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修正草案內容繁雜且多涉及專業領域,可行性不高,呼籲政府先建立好相關查詢網站後再實施,否則將造成仲介業恐慌。

但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促進不動產價格透明化、減少爭端,不如一開始就做好權利項目、土地使用管制內容等產權調查;該草案預計最快下半年通過,年底實施,不動產經紀業若違法沒詳細載明,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業者曾嘗試調查不動產物件附近是否有基地台及斷層等問題,發現政府網站根本沒有資料,必須行文給相關單位查詢,光一份公文往返就要五天以上,若同時有多份公文,至少得花上二十天,比起以前只要調查產權就可銷售,賣屋將更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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