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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2013-05-26

提升居住品質 內政部推性能評估制度

作者: 劉品希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5月24日 下午7:24.. 內政部今天(24日)表示,隨著住宅法及其相關子法於去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內政部自今年起也陸續推動合宜住宅、社會住宅、住宅市場租屋平台及居住品質提升等住宅政策方案;其中,居住品質提升政策中的的「住宅性能評估制度」是未來推動的重要工作項目。 內政部指出,依據住宅法第37條規定,為提升住宅品質及明確標示住宅性能,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鼓勵住宅興建者或所有權人申請評估。內政部已依據該規定研擬「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並於去年12月25日發布實施。依據相關規定,住宅性能評估分為「新建住宅」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並依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空氣環境、光環境、音環境、節能省水、住宅維護等8項性能類別,分別評估其性能等級。 內政部表示,新建住宅應一併申請上述8項性能類別評估,既有住宅得由申請人視其需求選擇申請;若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既有住宅評估類別則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為優先。 內政部指出,為鼓勵申請評估,內政部研擬示範性推動計畫,將於2013年至2016年投入新台幣1億多元經費。凡新建住宅經評估且達一定等級者,將頒發獎牌、獎狀或公開表揚;對於屋齡達一定年限的現有住宅申請評估者,也將透過所指定的性能評估機構,補助評估費用,補助上限為其總評估費用的45%。 內政部表示,上述補助措施仍須經行政院核定,預計明年就可受理民眾申請。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提升居住品質-內政部推性能評估制度-112400463.html;_ylt=ApRnOR_Kcz2_nhFdjiYOhlwGqdF_;_ylu=X3oDMTQ2M2g3bm9nBG1pdANMYXRlc3ROZXdzIExpc3RpbmcEcGtnA2M4YTE3MDYyLWQ2MGUtMzJhNy1iMGQxLTU0Zjc5OWYxMjMzOARwb3MDMzIEc2VjA01lZGlhU3RvcnlMaXN0VGVtcAR2ZXIDMzU3NTI1ZTAtYzQ2Zi0xMWUyLTk5ZGUtYjc2ODg4MGVmMTlm;_ylg=X3oDMTJjZWFmbmxv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aWsOiBnummlumggXzmlrDogZ7nuL3opr0EcHQDc2VjdGlvbnM-;_ylv=3

2013-05-23

不動產說明書 凶宅、基地台須載明

2013/05/22 【聯合報/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提出「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業者必須在說明書載明是否為凶宅、周圍是否有基地台等諸多項目,最快年底實施。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昨天表示,修正草案項目多且雜,賣屋前得多花二十天調查產權,將拖延交易時間與手續。 內政部去年下半年研擬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增加載明不動產是否為凶宅,不動產三百公尺內是否有墳墓、變電所、電塔、機場,不動產一百公尺內是否有基地台、加油站、葬儀社,土地是否為禁建、斷層等項目,這些細項過去未被要求載明。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修正草案內容繁雜且多涉及專業領域,可行性不高,呼籲政府先建立好相關查詢網站後再實施,否則將造成仲介業恐慌。 但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說,促進不動產價格透明化、減少爭端,不如一開始就做好權利項目、土地使用管制內容等產權調查;該草案預計最快下半年通過,年底實施,不動產經紀業若違法沒詳細載明,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業者曾嘗試調查不動產物件附近是否有基地台及斷層等問題,發現政府網站根本沒有資料,必須行文給相關單位查詢,光一份公文往返就要五天以上,若同時有多份公文,至少得花上二十天,比起以前只要調查產權就可銷售,賣屋將更困難。全文網址: udn房市情報 - 市場情報 - 買賣小秘訣 - 不動產說明書 凶宅、基地台須載明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5&f_SUB_ID=4080&f_ART_ID=290457#ixzz2U4yEq31s Power By udn.com

2013-05-23

假解約真買賣 不退奢侈稅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3日 上午6:22..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為防堵有心人士以「假解約真買賣」的方式規避奢侈稅,財政部昨發布解釋令指出,經查核後,如果沒有達成法定的解約條件,卻貿然解約,不會退還賣方奢侈稅。 財政部先前發函指出,如果民眾出售持有不到兩年的不動產,簽約完成且繳交奢侈稅,後來因與買方出現糾紛,導致解約者,可將奢侈稅退還給賣方,但卻發現有心人士利用此方式逃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所謂行使「法定解除權」而解除契約者,是指雙方可能因價格上的糾紛、物件本身有瑕疵(海砂屋、凶宅、輻射屋等)而解約,只要舉證充分,可證明是合法合理的解約程序,國稅局會退還原本賣方繳納的奢侈稅。 賦稅署舉例解釋,假如A出售一筆持有未滿兩年的土地給B,並繳交奢侈稅,B持有該土地未滿兩年,又想轉售給C,但B為了逃漏奢侈稅,便和A商量合意解除原買賣契約,再由A直接將土地賣給C,如此一來B即可逃漏奢侈稅。如果國稅局調查後發現類似行為,絕對不會退稅。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假解約真買賣-不退奢侈稅-222205849.html;_ylt=AjqdjmHJAGZiKuxvyCaFjUNuKdh_;_ylu=X3oDMTRsNDdocWo2BG1pdANMYXRlc3RuZXdzMTZ1IHJlYWwgZXN0YXRlIE1EMQRwa2cDMmI3OTAzNjgtNTIzZi0zNzZjLWE0NDMtOTcwMjBjMjQ2NGNiBHBvcwMxBHNlYwNNZWRpYUJMaXN0TWl4ZWRMUENBVGVtcAR2ZXIDMDhjZWY4ZjAtYzMyZS0xMWUyLWE1ZmUtMzExM2FlMzllMDdh;_ylg=X3oDMTIzcGY1Y2pl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iyoee2k3zmiL_lnLDnlKIEcHQDc2VjdGlvbnM-;_ylv=3

2013-05-22

學者建議:2年內轉手課稅 延為4年

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奢侈稅實施將滿兩年,財政部正委託學者研究,朝只修不廢方向檢討。現制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非自用房屋和土地課徵奢侈稅,依學者建議,將把2年以內,延長為4年以內將課徵奢侈稅。 在證所稅修法大致底定後,奢侈稅修正緊接在後,是財政部下半年度重點法案。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奢侈稅已委託外部學者研究,包括課稅的年限、範圍、稅基、稅率等,都可以檢討。 據了解,研究團隊已做出三大建議,包括:奢侈稅只修不廢,應全面公開檢討稅制後再退場;第二,徹底檢討特銷稅條例第5條之免稅條款,補強成為逃漏稅溫床之處。第三,為避免奢侈稅傷及無辜,建議財政部成立委員會,進行個案認定,放過不適用免稅條款的自住民眾。 統計資料顯示,奢侈稅上路後,國內房市成交量萎縮,但房價卻逆勢微漲,投資風氣亦有南移現象。 有鑑於此,學者認為,實價登錄才剛建置,房價數據未能普及全國,短期間內房地產政策難以健全,建議仿效新加坡,將奢侈稅的實施期間,由2年延長為4年,以免2年閉鎖期一過,賣方再無顧忌拋售,房價恐將再度飆漲。 其次,特銷稅第5條為免稅條款,但往往成為逃漏稅溫床。例如5條1款,以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可免課奢侈稅,但若持有人不斷買進賣出,有炒作之嫌,但因名下始終維持僅有一戶房屋,一樣可免課奢侈稅,顯不合理,建議財政部應限制個人移轉房地產的次數,才能防杜逃漏稅。 另外,非課稅標的之非都土地,近期也興起炒作歪風,財政部考慮應納入課稅範圍,但考量到非都土地涵蓋全台,範圍包括農地、河濱地及保育地,範圍十分廣泛,將鎖定容易炒作者,例如都市周邊的非都土地,才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表示,委外研究團隊將於7月舉辦座談會,廣徵各界意見,預計立法院下會期提修法,最快明年新法就可上路。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學者建議-2年內轉手課稅-延為4年-213000487.html;_ylt=AjMzFRVQQo4uSUbmsp511XFuKdh_;_ylu=X3oDMTRtcXQydDFpBG1pdANMYXRlc3RuZXdzMTZ1IHJlYWwgZXN0YXRlIE1EMQRwa2cDNmU1ODZmMTMtYWM5ZS0zOGNkLWE2NmEtYjgwZjQzMjE0MjQ4BHBvcwMxMgRzZWMDTWVkaWFCTGlzdE1peGVkTFBDQVRlbXAEdmVyA2VlNmRiZGUwLWMyNWUtMTFlMi1hOWY1LTg0NTM3ZTI2MzVhOQ--;_ylg=X3oDMTIzcGY1Y2pl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iyoee2k3zmiL_lnLDnlKIEcHQDc2VjdGlvbnM-;_ylv=3

2013-05-22

買賣預售屋 換約當年度報稅

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21)日表示,買賣預售屋時若分年度支付買賣價款時,應按支付尾款當年度申報所得,但在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則須在買賣雙方「換約」當年度,以獲取的增值利益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近年房價飆漲,為抑制房市投機炒作,國稅局針對短期買賣房屋的交易,或購買預售屋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轉售的交易,都列入重點查核對象,納稅人須按實際成交價格,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她強調,預售屋買賣與一般房屋出售不同,由於預售屋尚未建造完成,建商出售給個人,個人再賣給第三人時,因不動產沒有完成過戶,再轉售的就不是不動產本身,而是權利,因此建案完工前的預售屋買賣,屬財產權利的交易,其獲利要按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 舉例而言,假設甲君於100年2月以500萬元,向建商購買一戶預售屋,並在同年6月以650萬元轉售給乙君,並向建商辦理換約手續,由甲君擬付10萬元的換約手續費,乙君則在101年2月完成尾款交付;官員指出,甲君在申報101年綜所稅時,須申報140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650萬-500萬-10萬=140萬)。 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通常會分次支付價款,若是以分期付款的交付日當年度認列所得,將產生單一交易,一筆所得因在不同年度收取價款,而分年認列損益情形。 由於個人出售預售屋時,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雙方若分別在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基於同一筆交易的損益,不宜分割於不同年度課稅,因此財政部規定,以交付尾款的日期當年度,為其財產交易所得的歸屬年度。 不過,預售屋的買賣是建立在買賣雙方的契約關係上,其支付尾款的時間,通常只有買賣雙方及建商才知道,為避免課稅上的爭議,財政部發布新解釋令,在尾款支付日期不明時,將以「換約日」,也就是買賣雙方到建設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異動的當年度,作為所得歸屬年度。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買賣預售屋-換約當年度報稅-213000035.html;_ylt=AlhlwvNHqAFLKslRaMIr5nVuKdh_;_ylu=X3oDMTRtOTY5ZjY3BG1pdANMYXRlc3RuZXdzMTZ1IHJlYWwgZXN0YXRlIE1EMQRwa2cDMzU0MTE0OGItOTcyMi0zYmFiLTlkNmMtMDQwMjc5ODZlYjQ2BHBvcwMxMQRzZWMDTWVkaWFCTGlzdE1peGVkTFBDQVRlbXAEdmVyA2NjMjYxYjYwLWMyNWUtMTFlMi1iOWZkLTliNmRjODc2YWYxNw--;_ylg=X3oDMTIzcGY1Y2pl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iyoee2k3zmiL_lnLDnlKIEcHQDc2VjdGlvbnM-;_ylv=3

2013-05-22

奢侈稅翻修 下會期再戰

作者: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2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改奢侈稅,已有4種版本待審。不過,國民黨團與財政部協商後,確定本會期將以通過證所稅修正案三讀為主要任務,為避免徒增變數,奢侈稅修正確定等下會期再說。 國民黨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指出,不少藍委聽到又要修奢侈稅,都認為稅制修改是否太頻繁,建議先等財政部研究報告出爐後再進行實質審查,由於立院本會期即使延會,時間也所剩不多,本會期確定不審查奢侈稅修正草案。立院目前已經有4種版本奢侈稅修正草案待審, 孫大千表示,財政部當初預估每年不動產奢侈稅收可達70億,但實際收入卻相距甚遠,還導致成交量下滑,未達抑制房價效果。 他認為奢侈稅若繼續不分區域、全面課徵,對特定區域內的高房價仍無解,反而使其他房價較低區域不動產交易停滯。 孫大千版提案修改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二條之一,改按央行「控管特定地區購屋及土地抵押貸款」,鎖定特定區域內進行課稅,並將2年規範期限拉長到3年,逐步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資深財經藍委分析,孫大千版將導引目前在北市、新北市炒房的資金外流到其他縣市區域。 林明溱版主張在奢侈稅條例第22條增訂,若民眾非專營房地產的業者,且首次在法定的持有期限內售出物件,只須限期補繳稅額,免去鉅額罰金,以保障民眾權益。 李應元版針對有實際需要需購買一棟以上自住房屋,修訂第五條,明訂民眾若能提出供自用證明,且持有期間沒有供營業或出租者,可免徵奢侈稅。 另外,國民黨立委曾巨威主張,奢侈稅應改採「房地合一、依照資本利得實價課稅」,依照不動產交易實際利得計算稅額後扣除土增稅稅額,作為不動產應繳奢侈稅額,未來不排除提案修法,以落實稅制公平正義。 林岱樺版則替「台灣遊艇業者」爭取權益,條例第二條中,明確排除「購買本國業者所生產遊艇」不必課奢侈稅,鼓勵國內遊艇業發展。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奢侈稅翻修-下會期再戰-213000745.html;_ylt=AijwCNsp_CI_ZH3HtKqxm.ZuKdh_;_ylu=X3oDMTRsbmd2ZjRlBG1pdANMYXRlc3RuZXdzMTZ1IHJlYWwgZXN0YXRlIE1EMQRwa2cDYTc3MDViZTgtMTg1Yy0zZjhlLTgwODItZTEzZGNhY2I3ZGVkBHBvcwM3BHNlYwNNZWRpYUJMaXN0TWl4ZWRMUENBVGVtcAR2ZXIDZGYzYjUxZDAtYzI1ZC0xMWUyLWJiZWMtMjRiYzdiZTRmYjNh;_ylg=X3oDMTIzcGY1Y2pl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iyoee2k3zmiL_lnLDnlKIEcHQDc2VjdGlvbnM-;_ylv=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