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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房屋稅調漲不溯及既往》買去年7月前房屋 房屋稅少6成
2016-07-02房市新聞
去年七月以後取得使用執照 適用新費率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房屋現值」是課徵房屋稅的重要依據,桃園市已經卅二年沒調整,去年七月大幅調漲六十%,但不溯及既往,只適用去年七月以後建造完成的新屋,假設民眾在同一地段購買同樣房型的房子,如果是去年七月一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房屋稅只要繳納五千元,但之後買的房子就要繳納八千元。
市府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表示,去年桃園市房屋稅收入是六十七.四億元,今年是七十三.六億元,增加六.二億元,其中,去年七月一日以後的新建房屋部分是一.九億元,其它增加的四.三億元主要是受到囤屋稅的影響,第四棟以後房子的自用房屋住宅稅率從一.二%增至二.四%,等於房屋稅增加一倍。
林延文說,桃園市的「房屋標準單價表」在民國七十二年訂定,雖然法令規定每三年可重新檢討,但卅多年從未調整過,去年參考建築師公會提供的資料,決議調漲六十%,調整後房屋標準單價只適用去年七月一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新建、增建、改建房屋,不溯及舊有已評定的房屋。
房仲業者林聖昌表示,目前的房地產市場仍不景氣,成屋個案銷售一、兩年是常有的事,如果品質不差,民眾可以考慮購買去年七月一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畢竟屋齡一年的房子還是很新,可以減少一些房屋稅。
林延文說,房屋稅計算方式是「房屋現值」、「折舊率」、「地段率」、「房屋稅率」等數據相乘的結果,「房屋現值」是參考「房屋標準單價表」,該單價表規定不同樓層、不同建築材質,每平方公尺有不同的價格,例如購買十層樓的鋼骨混凝土大樓,每平方公尺單價是八四六○元,如果購買一百平方公尺,核定的「房屋現值」就是八十四萬六千元,如果按舊標準,「房屋現值」只有五十二萬八千元。
折舊率是一年減少一%,新房屋為一○○%,隔年剩九十九%,依此類推;「地段率」視房屋所在地區的商業繁榮程度而有所不同,桃園市最低為八十%,最高是一八○%,例如,桃園市復興路、中正路口肯德基附近的商業區就是最高的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