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臉書幸福家分店客服中心人才招募
活動訊息

幸福家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首頁 > 房市動態 > 房市新聞 > 台大生燒炭亡 家屬判賠房東186萬

台大生燒炭亡 家屬判賠房東186萬

2013-05-12

房市新聞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2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學生自殺,害租屋處變成凶宅,一審認為只要不出售,房價就沒有損失,二審法院推翻這番見解,認為凶宅雖未出售,實際上已損害房價,家屬須賠屋主損失!

19歲的台灣大學林姓學生,在北市公館商圈租屋處燒炭自殺,莊姓女房東指房屋因而變凶宅,房價暴跌,向林生的家人求償,一審以房屋尚未出售、也無毀損,判女房東敗訴,但高等法院依鑑定認為,凶宅已使房價下跌1成5,改判林家應賠房價損失186萬元給女房東;還可上訴。

林家律師團成員昨驚呼「二審判決差太多了」,認為凶宅出售後才有房價損失,又聽說房東可能會參與都更,屆時若拆掉重建,豈非不賠還賺錢?律師團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將上訴三審。

林姓學生成績一直頂瓜瓜,99年考上台大後,好不容易說服長輩讓他搬到公館商圈某套房租住,但家人仍多次要求他搬回家住,林男因校外租屋問題和家人鬧得不愉快,心情不佳,同年12月20日竟自殺。

主張沒出售沒損失

莊姓女房東認為,該屋生活機能好,原本房價不低,但因林男自殺而變凶宅,房價大跌,很難出租,訴請林家應賠償損失217萬元。林家主張該房還未出售,並無房價損失。

台北地院認定,該房子未出售,尚未發生房價損失;此外,燒炭自殺也未讓房屋有任何毀損或功能減損,判女房東敗訴。

但高等法院認為,凶宅不應以尚未出售即認定沒有造成損害,實際上已影響房價,經委託鑑定機關比較公館周邊房價、林男在99年12月20日自殺日之前後時間點的房價差別等情形,鑑定認為,該房屋因林男自殺,房價已下跌1成5損失,因此判決林家應賠償186萬元。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台大生燒炭亡-家屬判賠房東186萬-221604324.html;_ylt=Aogxi1nRpRpy76Pi3kGjmVJuKdh_;_ylu=X3oDMTRsaTc3c2VwBG1pdANMYXRlc3RuZXdzMTZ1IHJlYWwgZXN0YXRlIE1EMQRwa2cDNjg1M2I2NGQtYzRiOC0zYzI0LThjMWQtOGFlMTk3YTBmYzYxBHBvcwMxBHNlYwNNZWRpYUJMaXN0TWl4ZWRMUENBVGVtcAR2ZXIDNWVlNzFmYTEtYmE4OC0xMWUyLWJmZjctMDQyYmUxYzBiMGYz;_ylg=X3oDMTIzcGY1Y2pl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iyoee2k3zmiL_lnLDnlKIEcHQDc2VjdGlvbnM-;_ylv=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