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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稅率”定調 台北累進、桃園1.5%
2014-05-23房市新聞
發表於 2014-05-22
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綜合報導
房屋稅條例日前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非自住房屋稅率將由現行的1.2%,最高調升至3.6%,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若以財政部初步認定的「自住」定義來看,估計至少有30萬戶受到影響。對此,台北市、桃園縣則率先分別擬訂累計稅率和非自住房屋稅率,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則尚未定調。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非自住房屋稅率將由現行的1.2%~2%,提高為1.5%~3.6%,調升幅度達3倍;自住或公益出租則維持1.2%不變。以財政部初步認定的「自住」定義來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的房屋以3戶為限,第4戶以上就要改課1.5%至3.6%的房屋稅,估計全國約30萬戶受到影響。
由於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台北市對此將訂定累進稅率,最高到3.6%;桃園縣則將非自住房屋稅率訂為1.5%,至於其他四都則尚未定調。據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育民認為,未來各地訂定不同的差別稅率,納稅人在不同縣市購屋也會影響房屋稅,增加稽徵作業的複雜度,造成納稅人和公部門的衝突或糾紛。
另外,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表示,會重新訂定非自住房屋稅率,調整幅度和是否採差別稅率,還需討論。否則如果有人在台中買2戶、在彰化買2戶,第4戶應該算在台中還是彰化?
資料來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078365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