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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了贈與稅逃不過奢侈稅 稅金變5倍

2013-11-22

房市新聞


發表於 2013/11/22 08:30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奢侈稅以交易總價課徵10~15%稅額,讓許多持有房屋的民眾「心驚驚」,不過,民眾在不熟悉稅務狀況之下,就發生了一起「避開贈與稅,卻遭課徵奢侈稅」連補帶罰的悲慘案例,到頭來須繳納的奢侈稅竟變成贈與稅的5倍。國稅局提醒,民眾規劃節稅一定要瞭解細項,否則得不償失。

北區國稅局法務人員指出,有民眾在2012年5月買1筆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並在同年7月以總價360萬元賣給兒子,由於有提出支付價款證明,因此國稅局核定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二親等以內的房產買賣,都是代表示贈與,需繳納贈與稅,但若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土地移轉原因則可登記為「買賣」。該案例,主要癥結點就在於,這筆土地的公告現值為355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乘上10%稅率,仍需繳納贈與稅13.5萬元,代書則建議透過登記「買賣」,就可免除贈與稅。

不過,有趣的是,一旦登記原因為「買賣」,那麼就不適用一般贈與移轉免奢侈稅的豁免條款,因此國稅局認定此位民眾屬於「買賣」行為,依照奢侈稅內規定持有未滿2年再出售之房屋及其基地、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應課奢侈稅,因而被追繳奢侈稅。

國稅局指出,總價360萬元持有1年內,採用15%稅率計算,應該繳納54萬元奢侈稅,另外以0.25倍計算罰鍰為13.5萬元,總共需繳67.5萬元奢侈稅,比僅需繳納13.5萬元的贈與稅整整多出4倍。

資料來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377448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