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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炒作 持有2年內買賣要補稅
2013-12-13房市新聞
2013/12/12
【聯合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淡海新市鎮、機場捷運、桃園航空城等區段徵收土地,過去二年若土地已移轉,且持有期間低於二年者,恐面臨補稅!財政部昨日公布最新解釋,區段徵收土地除農地外,其他被列為短期禁建或加蓋臨時建築的土地,也視為都市土地,須依規定繳納奢侈稅。
玄奘大學財經系副教授花敬群說,奢侈稅實施二年多以來,桃園、新竹等地農地炒作十分嚴重,即便財政部公告將區段徵收土地納入課徵範圍,農地部分炒家仍可假借農地農用之名,輕易迴避。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說,目前林口、淡海區段徵收土地炒作嚴重,尤其是靠近機場捷運A7站附近。房地產業者表示,區段徵收土地納入奢侈稅課徵,對行情有殺傷力。
許慈美說,奢侈稅制定時,雖僅針對「依法得核發建照之都市土地」課稅,但去年六月,財政部發布解釋,將「重劃中土地」納入課稅範圍,國稅局在稽查區段徵收交易所得過程,有不少民眾提出訴願,主張區段徵收土地,不屬於都市土地,不必課奢侈稅。
許慈美指出,桃園航空城等實施區段徵收地區,徵收範圍公告後,縣市政府雖將部分地區,公告為禁建或僅得申請臨時建築,但依法限建期僅十八個月,在諮詢地政主管機關意見後,財政部決定將區段徵收土地,納入奢侈稅範圍。
目前全台區段徵收土地面積廣大,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面積三○七三公頃,竹北「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有四四七公頃,大台北地區則包括林口機場捷運周邊、淡海新市鎮、新莊塭仔圳、社子島、五股洲子洋等地,目前都是低度開發的處女地。
許慈美表示,區段徵收土地納入課徵範圍後,過去二年民眾若有投資上述區域,且土地持有期間短於二年者,須申報奢侈稅,主動申報者可免予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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