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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不足糾紛增 簽約前3步驟不能少
2014-05-03房市新聞
發表於 2014-05-01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隨著高房價引發民怨,政府頻頻祭出打房措施,以金融手段來說,央行要求銀行新承作貸款嚴格審核,並針對擁有第2屋的投資客只能核貸6~7成,因此市場就出現不少貸款不足的買賣糾紛,對於自住客來說,雖然普遍可貸款總價的8成,不過有些地區銷售業者仍保守建議以7成換算,拉高現金自備款的成數。
2010年央行便針對大台北部分地區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包括台北市及新北市板橋、三重、中永和等10區的第2屋新承作購屋貸款限為7成,且無寬限期,同時對同一擔保品,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等名目,增加貸款金額。而後也將林口、三峽、淡水納入限制地區,並規範第2屋貸款降至6成,去年上半年更評估將桃園、五股、泰山納入。
由於銀行鑑價及放貸已經不像金融海嘯之前的浮濫,甚至常出現超貸的情形,因此有些民眾購屋時可能原本設定可貸款成數,後來卻發現無法核貸預期金額導致糾紛。舉例來說,日前便發生民眾看屋,簽約前房仲口頭保證可貸款7成,因此沒有先徵信便簽約,後來因銀行徵信貸款未達預期目標,以致無法購買,買方因而要求解除買賣契約。
現階段金融銀行為配合央行放款政策,首購族或換屋族的自住客,購屋貸款成數可達成交總價8成,但擁有第2屋以上的買方,只能以銀行鑑估價核貸,最高核貸7成,不過由於銀行鑑價較為保守多為市價9成,因此換算下來恐怕真正僅能貸款市價的6成多。
銀行業者就建議,簽約前要瞭解物件是否符合貸款限縮條件,第2、簽約前務必向銀行詢問可貸款額度,第3、物件若屬頂樓加蓋、增建面積過大,或工業住宅、附近有嫌惡設施等,都會影響貸款成數,須特別留意。
資料來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0612963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