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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點交 掌握 8 步驟
2014-01-15房市新聞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6:15.
記者黃啟菱/專題報導、攝影
高房價時代,不少民眾轉往法拍市場,希望買到物美價廉的房屋,不過法拍屋的交易過程比一般房屋買賣更專業、複雜,一不小心就會衍生問題,特別是在點交的部分,需留心辦理,才能確保得標的房屋能順利交屋。
寬頻房訊業務副總陳俊隆表示,一般有點交的法拍屋,法院會負責把房屋點交給得標人,但法院點交程序執行時間長,從法院先發文命債務人自動搬遷、法院書記官至現場履勘,協商交屋到法官定期強制交屋等等。
雖然每一個程序法院都會發文通知得標人與債務人,但一般民眾對點交程序相關時間流程並不清楚,陳俊隆建議,可掌握以下8大步驟。
第一,要在拍定7日內繳清尾款;第二,要在繳清尾款後7至14日取得「不動產移轉証書」;第三,法院在發出「不動產移轉証書」後,即可向法院申請點交。
第四,申請點交後,法院會命令債務人自動履行搬遷,通知書正本送債務人、副本送拍定人,要求債務人、即現居住人於限期15~30日內自行搬遷交屋。第五,拍定人記得要自行查看,若發現債務人未於搬遷期限內主動搬遷,待期滿後可再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點交動作。
第六,此時法院將會發出履勘通知,通知債務人法院將派員至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待,拍定人收到履勘通知副本後應通知管區派出所,請派出所安排警員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履勘時,法院會協調雙方交屋時間、通常為一個月,引導雙方達成共識。
第七,經協調後,若債務人至交屋期限仍不交屋,拍定人可再陳報法院,申請強制點交。第八、法院發出定期強制執行通知,聲明強制執行時間。於現場時,拍定人除先行通知管區安排員警到場外,鎖匠及搬家公司也都要預先安排好,以避免債務人不在家、或屋內仍有留置物未搬離之狀況發生;若債務人不在場,屋內的遺留物,法院將現場清點並造冊,依規定,所有遺留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拍定人需另尋地方或倉庫存放。
陳俊隆說,若債務人不在場,屋內遺留物於清點造冊後,得標人得先行另找地方存放,並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來領取,若是無法通知到或對方拒收,可再向法院申請公示送達,以刊登報紙方式通知。若上述動作完畢後,仍無人領取,得標人可向法院申請拍賣留置物,建議得標人可自行拍下處置,減少保存留置物場地租金與保管時間。
陳俊隆強調,法拍屋點交與處理留置物乃是相當繁瑣的過程,務必要一步步照程序來作,若得標人未經法院程序自行請鎖匠開鎖進入,債務人聲稱有貴重物品遺失要求天價賠償,反而是得不償失。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提醒,法拍行情通常比市場行情低,如果比市價還高的話,就亳無利潤可言,也沒有投標的必要,在出手之前,還是要先評估好價格。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法拍屋點交-掌握-8-步驟-221512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