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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標準 1個月內訂定
2014-04-25房市新聞
作者: 【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4月24日 上午12:00.
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說,一個月內訂自用、非自用房屋標準。房屋稅修法三讀後,就可立刻依新稅率計算,統一在明年五月徵收。
張盛和表示,目前考慮自住房屋的範圍將涵蓋夫妻自有房屋、供直系尊親屬及已成年直系卑親屬居住的房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張盛和說,修法後,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百分之一點二,非自住房屋上調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並加入囤房累進稅率的概念,由地方政府看實際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此外,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房屋稅也由原本的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二點五,調高為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
張盛和說,修法調整非自住房屋課稅的上、下限,願意落實調高稅率的都市就有可調整空間。且這會對其他都市帶來示範效果。
至於民眾可否因為成年子女眾多,名下可持有較多「自用房屋」、不需要受到非自用房屋的較高稅率影響。張盛和說,自用房屋的戶數範圍,財政部會再研擬。
媒體詢問,財政部預估修法後能增加多少稅收?張盛和說,修法目的不在稅收,而是為了跟特效稅搭配,落實房價合理化。特效稅是對短期不當投機加重稅負,這次修法則是針對長期投資、囤房加重課稅。兩者搭配更加完整。
張盛和說,房屋稅是按月計算,所以修法通過後,立刻就可以依新的稅率計算,統一在明年五月徵收。至於影響戶數,張盛和說,財政部統計全國六十六萬人擁有三戶以上房產,但這六十六萬人是依全國總歸戶概念計算;若各縣市分開計算,則必須扣掉跨縣市擁有房產者,將不到六十六萬人。房屋稅是地方稅,各地方稅率不同,將來也無法跨縣市計算持有的房產數,累計課稅。
媒體質疑,如果不用全國總歸戶的概念計算,是否將無法防堵跨縣市囤房?
張盛和說,希望大家肯定今天修法的進步,如果希望「一次到位」、「一次全部改好」,修法反而會過不了。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自住房屋標準-1個月內訂定-160000386--finan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