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新聞
房地合一稅 持有未滿一年課35%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制再度出現轉折,財政部擬微調稅率及長期優惠,以回應外界對稅率偏低的疑慮。其中,持有未滿一年之不動產交易加重課稅、稅率調高為35%,持有未滿2年稅率為30%,持有2至10年者稅率17%。 另長期持有優惠部分,減徵年限從第3年起每年減徵4%,調整為持有10年以上才享優惠,並採12%單一稅率。 至於各界關注的日出條款,財政部認為,房地合一稅應著眼於大方向,重點在於導正現行稅制,對細節採「抓大放小」原則,因此房地合一稅的日出條款仍維持原規劃,以民國105年1月1日起算,與現行所得稅計算基礎一致,以利稅制接軌。 房地合一稅改3場座談會已辦理完畢,財政部統整各方意見後,提出微調後的房地合一新方案,預計近日向行政院提報;財政部表示,一經行政院拍板定案,將儘速向立法院提出修正草案,力拚本會期完成修法。 財政部自2月提出房地合一課稅方案以來,外界批評課稅太輕,因此財政部從善如流,將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交易再細分,新增持有未滿1年者課徵35%房地合一稅,持有1年以上未滿2年,則維持30%的稅率。 在長期持有優惠方面,財政部原本規劃持有第3年起,每年可減徵4%,最高可減徵8成,學者認為長期優惠幅度太大應予調整;財政部決定採納,凡長期持有10年以上者,租稅優惠改為單一稅率12%。 官方統計資料顯示,國內自用住宅的換屋持有年限,平均為12至13年,財政部決定以10年作為長期持有之分野,並將房地合一稅的稅率調降為12%,以鼓勵長期持有。 針對自用住宅免稅門檻,雖然有學者建議,改用房屋坪數訂門檻,惟財政部認為,該免稅門檻與中央銀行的高價住宅認定標準一致,而且稅制規劃已經比其他國家嚴格,因此未做更動。 此外,針對我國租稅負擔率僅12.3%為全球最低,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是否有助調高我租稅負擔率?財政部表示,未來房地合一稅的稅收不會繳入國庫,對租稅負擔率沒有影響;但強調稅收將專款專用於照顧青年、弱勢及老年人,有助於改善貧富差距。原文網址: 房地合一稅 持有未滿一年課35%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3980993684.html
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持有2年內課徵30%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至今歷經7個版本,從最初重稅轉變為輕稅,凌遲了房地產交易。財政部今(12)日舉辦新春記者會,針對房地合一稅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這是首度發佈完整方案,將由奢侈稅轉型為房地合一稅,自用持有2年內課徵30%所得稅率,持有2年以上則課徵17%,預計2016年元旦上路。 房地合一稅將由奢侈稅轉型,並明顯「輕稅」。張盛和指出,奢侈稅將轉型房地和一稅,由2016年1月1日起出售持有期間2年內,課徵稅率30%,持有超過2年以上,自然人及法人皆課徵所得稅17%,因此2015年前持有超過2年者不受影響。預估第1年符合課徵範圍者為512件,占全國的0.05%。 財政部主軸鼓勵自用住宅及長期持有,因此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且未出租營業行為,自住連續滿6年,總價4千萬元以下免稅,6年內以1次為限。換句話說,長期持有每年減徵4%,最高減徵80%,自住家庭只要持有房產達6年便完全免稅。 至於土增稅,張盛和指出,土增稅維持重購退稅,若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格,可按照比例退稅,計算方式是以售價減成本的「所得額」,再扣土增稅漲價總額,消除重複課稅。至於民眾若出售自用住宅有虧損,則可抵稅。 整體方案來說,較奢侈稅以「總價」課徵10至15%稅率減輕許多,同時房地合一稅可扣抵土增稅,且不與個人綜合所得合併納入報稅,更由奢侈稅的簽約日30天起算申報,放寬為登記移轉隔日30天內申報。對於新版房地合一改革方案,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今日所公布的版本較昨日傳出的版本變動不大,其中,針對房產交易獲利部分,確定採單一稅率17%,長期持有更有減徵優惠,此舉除明確簡化房產課稅計算方式,有助於民眾了解與政策推廣外,更可以消弭個人與公司戶投資的差異,防杜人頭公司避稅漏洞,甚至假外資炒作,相當值得肯定。 另外,新版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宅不限一屋,售價4000萬元以內的房產持有由6年以上,交易獲利所得可享免稅,此舉仿照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稅制,將有助於台灣與國際接軌。其次,新版本針對持有兩年內即出售者,以30%的差別稅率課徵,仍將對於短期投資產生明顯壓抑效果,有助於杜絕房市炒作,是政府、民眾、業者的三贏方向。原文網址: 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持有2年內課徵30%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囤房稅開徵! 北市多屋族每戶多繳1萬
記者陳宥臻/台北報導台北市開徵的新制房屋稅,針對非自用部分調高稅率,俗稱「囤房稅」。信義房屋表示,北市將有10萬多戶將被課稅,整體貢獻約10.2億元稅收,平均單戶將多繳約1萬元,相當每天少喝一杯超商咖啡。其中又以法人持有、建商餘屋與豪宅的多屋族等為繳稅大戶。以新房屋稅制來看,住家用產品調整為自住、非自住兩大類,全國可選3戶自住,適用1.2%的稅率,其中房價水準最高的台北市,率先將非自住稅率最高提高到3.6%,因此,只要持有北市非自住3戶以上的房屋,稅率將比營業用的3%更重。 據台北市稅捐單位統計,北市今年可望增加14.4億元的房屋稅收,有10.2億元屬於非自住房屋稅率提高的效益,屬於住家用非自住者,共有10萬多戶。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除了一般住宅,高級住宅產品影響驚人。 曾敬德舉例,以北市22層鋼骨造房屋,路段率300%,122坪的豪宅為例,在沒有豪宅稅、房屋評定單價未調整與沒有囤房稅的狀態下,每年房屋稅約11.6萬元,但經過調整後房屋稅,最高可能增加到330萬元,等於增加27倍。 另外,受影響的還有「京站」社區,由於當初銷售是使用權,建物所有權人屬於法人公司,不論取得使用權的買方名下有幾戶,房屋稅率將會跳升至3.6%。原文網址: 囤房稅開徵! 北市多屋族每戶多繳1萬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131093273.html
房屋重購退稅 並非以「總價」計算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稅局表示,所得稅納稅人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自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行購買自用住宅後出售者也適用。舉例說明,A君101年度所得稅申請增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但其所提示之出售及重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均未載明土地及房屋各別價格,經國稅局按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出售房屋價格為 200餘萬元,較重購房屋價格98萬餘元為高,故不能重購退稅。國稅局提醒,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僅就「房屋」部分之出售及重購價額作比較,而非以「房屋及土地」買賣總價額作比較,如買賣合約書是以總價簽訂,且未劃分房屋及土地各別價格,應依上述方式計算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如重購房屋價格超過出售房屋價格者,才能辦理自用住宅重購之扣抵。資料來源:https://tw.house.yahoo.com/news/%E6%88%BF%E5%B1%8B%E9%87%8D%E8%B3%BC%E9%80%80%E7%A8%85-%E4%B8%A6%E9%9D%9E%E4%BB%A5-%E7%B8%BD%E5%83%B9-%E8%A8%88%E7%AE%97-012300503.html:
2類謄本新措施! 屋主想保護個資,一定要做這個動作!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土地登記謄本因有不少民眾反應,任何人都能取得調閱的情況下,已經有洩露個資的問題,而為了讓屋主不被仲介或都更中人干擾,2月起「第2類謄本」隱匿屋主部分姓名、統一編號及地址,並由新制「第3類謄本」給予利害關係人申請調閱,不過,屋主得留意一定要上網完成「隱匿資料申請」動作,否則資料仍是按照舊制為公開狀態。 今日起屋主一定要提出申請,個資才會隱藏。(截取內政部地政司)2月2日起登記名義人可以將謄本姓名、住址及統一編號申請部分隱匿,需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可以至各地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到地政司網站,利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所有權人若想申請隱匿部分住址,未來資料僅會顯示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其後均會隱匿(例如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 至於原本內政部打算2類謄本的所有權人姓名、地址全都隱匿,現在則轉向「申請隱匿制」,換句話說,並非政府將2類謄本全部個資隱匿,而是要申請才會隱匿,因此屋主勢必得做好申請動作,否則謄本資料還是不會「上鎖」。原文網址: 2類謄本新措施! 屋主想保護個資,一定要做這個動作...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5072590480.html
臨時加稅!豪宅財交稅「467」條款 今年繳稅逃不掉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再2個月就是5月報稅季,不過財政部卻臨時調降出售豪宅的財產交易所得實質認定門檻,台北市從總價8千萬元調降為7萬元,新北市則改為6千萬元,其他地區也降低為4千萬元,申報採溯及既往,等於2014年出售的豪宅,有些屋主以為「逃掉了」,今年報稅卻等同馬上加稅。 去年賣豪宅的財交稅門檻降低,屋主等於變相被加稅。(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國稅局針對豪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從2013年開始默默查稅,包括屋齡較新、總價較高、近年交易的住宅,都成了查稅目標,尤其實價登錄上路後,國稅局更要求屋主實質課稅,不能再採稅金較輕的房屋評現值乘上一定比例稅率的申報模式。 2014年初財政部為此也制定了出售豪宅的財產交易所得特別條款,包括雙北市總價8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5千萬元以上豪宅,出售時若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須按照成交總額之中房地比例,15%計算房屋交易所得。 財政部因擔憂房地合一上路前的空窗炒作,日前臨時調整豪宅出售申報財交稅的門檻,調降為台北市7千萬元,新北市6千萬元,其他地區則降低為4千萬元,如此也讓不少建商哀嚎聲不斷,但最大的衝擊則是因溯及既往,2014年原本不在條款範圍的豪宅,今年卻等按照新條款申報。 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財政部臨時降低門檻改為「467條款」且溯及既往,行事莽撞,他建議應該利用實價登錄統計6都的成交總價範圍,再因地制宜才比較合理。 資料來源:好房網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834992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