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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動態

房市新聞

2015-01-01

推移效應 桃園新屋土地公告現值大漲21%

好房網News記者黃慈雯/整理報導桃園不僅升格為直轄市,機場捷運又將通車,加上航空城等重大交通建設和重大開發案接連開發下,後市備受矚目。其中受到航空城開發農地地價上漲,產生帶狀推移效應,新屋區的土地公告現值調幅高達21.71%,成桃園最高。升格與機場捷運即將通車等利多話題帶動下,桃園後市備受看好。桃園市政府公告2015年桃園13區的土地公告現值,全市平均調幅12.56%。2014年公告地價調幅最大的龜山區、八德區、桃園區與中壢區,調幅都趨緩,其中龜山區由32.29%將至12.56%,八德區由28.67%降至11.83%,桃園區由30.4%降至13.3%,中壢區則由20.11%降至10.7%。 2015年調幅仍在高點的只有新屋區與觀音區,分別由23.41%降至21.71%,與19.12%微調至20.26%。地政局分析,新屋區調幅21.71%為全市最高,原因在於受到航空城開發農地地價上漲,產生帶狀效應。 特別的是,往年桃園最高地價區段的桃園火車站前中正路段,明年將由中壢區機場捷運沿線A22站區商業區取代,每坪高達121萬3223元。該區段原本就是中壢區的商業精華區,但機場捷運通車在即,沿線工程也動工,也順勢帶動起土地價值。資料來源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953888319.html

2014-12-29

房東注意!承租人負擔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租金所得小心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則免予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規定,承租人(扣費義務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費。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因此扣繳稅款應以包含扣繳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基礎。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君(境內居住者)承租房屋,約定甲公司每月除支付租金6萬元外,還須負擔乙君租賃所得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費,因此,租金扣繳給付總額應為68,181元『60,000元÷〔1-(10%租金扣繳率+2%補充保險費率)〕』;扣繳稅額為6,818元(68,181元×10%)。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753/%E6%88%BF%E6%9D%B1%E6%B3%A8%E6%84%8F%EF%BC%81%E6%89%BF%E7%A7%9F%E4%BA%BA%E8%B2%A0%E6%93%94%E7%A8%85%E6%AC%BE%E5%8F%8A%E5%81%A5%E4%BF%9D%E8%A3%9C%E5%85%85%E4%BF%9D%E8%B2%BB%EF%BC%8C%E7%A7%9F%E9%87%91%E6%89%80%E5%BE%97%E5%B0%8F%E5%BF%83%E8%A8%88%E7%AE%97

2014-12-27

升格第6都 桃園房市不看淡

記者葉思含、黃啟菱/專題報導、攝影桃園正式升格為直轄市,成為台灣的第6都,未來將有更多資源挹注,區域發展前景俏,房地產市場亦將直接受惠,多數業者均認為,儘管明年度房市大盤不看旺,但桃園在升格利多加持之下,表現可望優於大盤。區域房市表現向來與發展前景息息相關,目前台灣房市熱區正是主要都會區,而桃園雖然近日才升格為直轄市,但過去幾年因產業發展優、鄰近台北,又有航空城計劃與升格期待,房市走勢一直不遜於其他5都,升格後更是具有想像空間。桃園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公會理事長邱志揚說,桃園人等升格已經等很久了,升格對區域發展有實質幫助,除了統籌分配款變多、公家單位人員與預算增加之外,中央向來是獨厚直轄市的,而且桃園又是獨立升格,不像台中、台南、高雄是合併升格,升格後的政府運作與行政效率都會更優。資源更豐 區域發展可期而對房市來說,升格自然有助於更多重大建設的規劃與落實、吸引大量人口移入,某些銀行對直轄市的房貸放款利率也較低,這都是讓購屋者「有感」的升格利多。展望未來,桃園縣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高全家認為,桃園升格後的目標,即為躋身國際級都市,政府與業者應共同為國際化努力,現代化區分建築群,如辦公大樓、百貨商場、住宅、物流中心等,並從建築外觀造型、道路寬度規劃、公園綠地與藝文造景定立標準,大規模翻新,另外,台北有101大樓、高雄有85大樓,桃園應矗立地標型摩天大樓,才更能增加能見度。應打造地標 盼續推航空城高全家強調,桃園為國門之都,政府應更有作為,以國際都市視野考量,並讓地方特色化經營,東規劃生態休閒區、西設計航空物產區、南北則為政經科教區,並排除萬難推動航空城計劃,充分協調後盡速執行。邱志揚直言,新市長就任後,航空城後續發展如何還不知道,但此開發計劃醞釀很久了,其成敗對台灣經濟有很大的影響,外界多希望能繼續走下去。新重劃區&外圍 明年熱區至於新年度桃園房市走勢,邱志揚表示,過去2年青埔與八德市況很熱,但受到中央銀行選擇性信用管制衝擊,青埔與八德近日交投較淡。不過,青埔擁高鐵、捷運與機場等重大交通利多,可說是得天獨厚,未來房市表現仍可期;至於八德,也有捷運加持,長線走勢看好。桃園另有其他重劃區如中路、經國等,也陸續交地,已吸引國泰等指標建商插旗,新年度可望有波推案熱潮;較外圍的區塊如楊梅、龍潭、龜山等,生活機能佳、房價相對平實,也是購屋好選擇。高全家分析,近日桃園熱門交易區集中外圍,如龍潭、過嶺重劃區、楊梅、中壢等建案較熱銷,預計整體買氣要待農曆年後才會慢慢復甦,緩步成長。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8D%87%E6%A0%BC%E7%AC%AC6%E9%83%BD-%E6%A1%83%E5%9C%92%E6%88%BF%E5%B8%82%E4%B8%8D%E7%9C%8B%E6%B7%A1-221406735--finance.html

2014-12-27

還有比房地合一更可怕的! 專家建議賣房要腳底抹油

好房網News記者胡珮蓉/綜合報導原文網址: 還有比房地合一更可怕的! 專家建議賣房要腳底抹油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6265787716.html全台5都的土地公告現值皆上調一成,而地價的調漲也牽動著賣屋要負擔的土增稅稅額。面對土增稅越來越高的可能,房產專家張欣民建議想賣房的屋主最好盡快出脫。而房仲業者也認為,公告地價的調漲和前陣子的老屋課稅,對持有及買賣成本而言可能也是個不容小覷的震撼彈。明年全台5都的土地公告現值皆往上調,台北市的平均漲幅為10.63%,新北市、高雄市皆達15.17%,台中市11.06%,台南市12.49%。房產專家張欣民於正聲電台《日光大道》節目中建議,有賣房打算的屋主動作最好要快一點,因為時間一延後,賣屋所要繳交的土地增值稅可能也會跟著增加,建議想節稅的屋主「手腳要快」。 永慶房產集團研發中心經理黃舒衛也提醒明年有購屋計畫的消費者,即使房地合一尚未實行,但每年大幅度調整的土地公告現值,或是未來老屋課稅的議題,如果真的實際執行,可以操作的時間跟每年調整的幅度其實是可以很大的,對未來房屋的持有和交易成本而言,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原文網址: 還有比房地合一更可怕的! 專家建議賣房要腳底抹油 | 好房網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6265787716.html

2014-12-22

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4-12-22【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的財產為土地,也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徵贈與稅,及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分別規定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及土地稅法第28之2條。但契稅是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所書立契約契價課稅,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夫妻間贈與房屋得免徵之規定,故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提醒民眾,如果不動產在持有期間2年內即再行出售,因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之課稅範圍,即有被課稅的可能。財政部於2014年11月14日發布有關夫妻之一方取得配偶贈與的不動產,日後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持有期間納入計算的規定。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702

2014-12-22

遺產稅及贈與稅復查期限,不因核准延期繳納而展延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4-12-22【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遺產稅或贈與稅之稅捐處分如有不服,應於法定不變期間內申請復查,且不因稽徵機關准予延期繳納而有所展延。 國稅局指出,轄內被繼承人甲君於2007年12月1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2008年5月2日申報遺產稅,經該局核定遺產稅額57萬元。嗣因遺產農地於列管期間內移轉他人,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乃否准該農地扣除額,追繳遺產稅額220萬元,重行核發之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自2012年10月26日至2012年12月25日止,並已於2012年9月26日合法送達。 乙君收到繳款書後,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經該局同意展延繳納期限至2013年2月25日;惟本案申請復查期間仍應自原繳款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即2012年12月26日起算,至2013年1月24日屆滿。乙君遲至2013年1月26日始申請復查,顯已逾期,經該局以程序不合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稅捐之處分有不服,切記要在原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以確保自身的權益。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