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新聞
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奢侈稅,補稅+刑責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4-11-10【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不動產,除符合排除課稅之規定外,均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奢侈稅,惟近來時有納稅義務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規避查核以逃漏奢侈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是類案件一旦,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並移送刑事偵辦。 該局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0年9月取得A房地,嗣於2012年5月銷售A房地予乙君,惟甲君為逃避奢侈稅竟與乙君訂立不動產贈與契約書,並以贈與為原因辦理該房地移轉登記,嗣經該局查得乙君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檢附與甲君訂立之買賣契約書,載明銷售價格為750萬元,乃依銷售價格按適用稅率15%核定課徵奢侈稅,並依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4條規定移送刑事偵辦。 甲君主張其與乙君所訂立不動產贈與契約書及A房地異動索引登記原因為贈與,非屬買賣,不應課徵奢侈稅,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財政部訴願決定略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地政機關僅就形式審查,對其實體上契約內容之真否,依法並無實體審查權,故尚難以異動索引登記原因記載為贈與,即據以主張渠等移轉系爭房地之原因關係為贈與,且經查獲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是甲君顯係透過贈與之法律形式,達到出售系爭房地之結果,其動機及目的係在規避奢侈稅,乃駁回其訴願申請。 該局籲請民眾切勿以不正當方法規避奢侈稅,除應補徵奢侈稅外,尚應負刑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如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之行為,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奢侈稅)條例規定,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不動產,除符合排除課稅之規定外,均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奢侈稅,惟近來時有納稅義務人利用不正當方法規避查核以逃漏奢侈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是類案件一旦,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並移送刑事偵辦。 該局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0年9月取得A房地,嗣於2012年5月銷售A房地予乙君,惟甲君為逃避奢侈稅竟與乙君訂立不動產贈與契約書,並以贈與為原因辦理該房地移轉登記,嗣經該局查得乙君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檢附與甲君訂立之買賣契約書,載明銷售價格為750萬元,乃依銷售價格按適用稅率15%核定課徵奢侈稅,並依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4條規定移送刑事偵辦。 甲君主張其與乙君所訂立不動產贈與契約書及A房地異動索引登記原因為贈與,非屬買賣,不應課徵奢侈稅,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財政部訴願決定略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地政機關僅就形式審查,對其實體上契約內容之真否,依法並無實體審查權,故尚難以異動索引登記原因記載為贈與,即據以主張渠等移轉系爭房地之原因關係為贈與,且經查獲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是甲君顯係透過贈與之法律形式,達到出售系爭房地之結果,其動機及目的係在規避奢侈稅,乃駁回其訴願申請。 該局籲請民眾切勿以不正當方法規避奢侈稅,除應補徵奢侈稅外,尚應負刑事責任,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如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之行為,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260
權益自顧!買房記得申請地價稅自用宅優惠稅率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4-11-0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為健全房屋市場,同時照顧民眾自住及換屋需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定明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房地之情形,排除課稅;惟若經查獲,為符合該規定而利用無屋之他人名義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依同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除補稅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區某納稅義務人甲君,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之房地贈與沒有房屋的第三人後再行出售,經該局查獲甲君係居於實質所有權人地位,主導處分這棟房地的產權及享有出售利益,除補徵稅捐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甲君雖主張他是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系爭房地,不是為了賺錢炒房,況且他已補繳了奢侈稅,卻還要繳高額罰鍰,有違比例原則。 但是國稅局發現甲君的情形並未符合排除課稅之規定,而是甲君為規避逃漏奢侈稅,利用第三人名義出售,所以應受責難程度較一般非利用他人名義出售者為高,自應論處較高額之漏稅罰,因此駁回其復查。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倘有上述未誠實申報繳納奢侈稅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加息免罰。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180
失風遭罰!利用無屋第三人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閃稅重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為健全房屋市場,同時照顧民眾自住及換屋需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定明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房地之情形,排除課稅;惟若經查獲,為符合該規定而利用無屋之他人名義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依同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除補稅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區某納稅義務人甲君,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之房地贈與沒有房屋的第三人後再行出售,經該局查獲甲君係居於實質所有權人地位,主導處分這棟房地的產權及享有出售利益,除補徵稅捐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甲君雖主張他是因非自願性因素出售系爭房地,不是為了賺錢炒房,況且他已補繳了奢侈稅,卻還要繳高額罰鍰,有違比例原則。 但是國稅局發現甲君的情形並未符合排除課稅之規定,而是甲君為規避逃漏奢侈稅,利用第三人名義出售,所以應受責難程度較一般非利用他人名義出售者為高,自應論處較高額之漏稅罰,因此駁回其復查。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倘有上述未誠實申報繳納奢侈稅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加息免罰。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153
桃園縣府成立「桃園觀光發展趨勢中心」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4-11-01為推動桃園觀光產業發展能與國際接軌,桃園縣政府與萬能科技大學2014年10月31日共同成立「桃園觀光發展趨勢中心」,吳志揚縣長出席揭牌暨校慶運動會時指出,桃園航空城計畫未來可望提供30萬個工作機會,創造7兆元產值,萬能科大有觀光、餐飲等相關產業科系,正是企業最需要的人才,透過「桃園觀光發展趨勢中心」提供產學專業知識與諮詢服務,將可帶動桃園觀光等相關產業經濟成長與產品附加價值,提供台灣整體經濟競爭力。 吳志揚表示,面對全球環境競爭加劇,桃園即將升格直轄市,擁有其地利優勢,結合「航空城大學」萬能科技大學辦學佳績與在就業舞台能見度,成立全國唯一、首次公開的「桃園觀光發展趨勢中心」,研究發展桃園觀光旅遊產業策略導向及整合相關資源,期待產官學交流模式能擴及桃園觀光旅遊產業,提供專業的資訊與顧問服務,成為亞太地區觀光發展產業趨勢與政策的重鎮。 吳志揚強調,桃園航空城未來可望提供逾30萬個工作機會,並創造7兆元產值,萬能科大是全國距離桃園航空城計畫最近的大學,為發展航空大學城的最佳利基,對於在地企業人才需求,萬能可以提供最優秀人才。 吳志揚也說,萬能觀光餐旅學院擁有完整的餐旅專業設備與合格檢定考場、中西餐檢定考場與教室等多元化考照班,可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環境,畢業後可立即加入航空城觀光與主題餐廳等企業行列,滿足航空城內大量產業人才需求。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225/
內部統計!台灣房屋:10月交易「北高冷、桃竹熱」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4-11-01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表示,機場捷運通車前各項作業採「分項、分段、分時」併行方式日夜趲趕,將戮力以赴,達成機場捷運2015年底通車的目標。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表示,按國內捷運推動經驗,凡採分段通車的路線常受限於已先行通車路線營運及維修時段之影響,因此未通車路段之相關測試,必須利用營運收班後才能施作,需要測試時間較長。相較於機場捷運係全新路線一次通車,雖然其長度、系統特性與營運模式等條件不同,但其通車前各項作業採「分項、分段、分時」併行方式日夜趲趕。 號誌系統分為五個區段於2014年1月開始進行測試,經過不斷地測試,無論測試人員及方法,目前均已相當熟稔,其測試之速率亦較先前大幅提昇;系統整合測試亦已於2014年1月分項陸續展開,預定於2015年3月底全線實質完工。另為加速營運準備,已適時提供路段與時段,供營運單位訓練與模擬演練,以及早進入營運準備階段。經檢視過去數月之執行成效,高鐵局有信心於2015年底營運通車。 有關社會關心的技術疑慮,在不良品質電纜方面,高鐵局已完成更新,其它如轉轍器升級、軌道電路等經檢討,均已於設計時就本計畫之路線特性加以考慮,並經由現場相關測試與調校,已能確保功能與安全,並不影響營運安全及通車時程。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217/
高鐵局:2015年底機場捷運通車不是夢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4-11-0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表示,機場捷運通車前各項作業採「分項、分段、分時」併行方式日夜趲趕,將戮力以赴,達成機場捷運2015年底通車的目標。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表示,按國內捷運推動經驗,凡採分段通車的路線常受限於已先行通車路線營運及維修時段之影響,因此未通車路段之相關測試,必須利用營運收班後才能施作,需要測試時間較長。相較於機場捷運係全新路線一次通車,雖然其長度、系統特性與營運模式等條件不同,但其通車前各項作業採「分項、分段、分時」併行方式日夜趲趕。 號誌系統分為五個區段於2014年1月開始進行測試,經過不斷地測試,無論測試人員及方法,目前均已相當熟稔,其測試之速率亦較先前大幅提昇;系統整合測試亦已於2014年1月分項陸續展開,預定於2015年3月底全線實質完工。另為加速營運準備,已適時提供路段與時段,供營運單位訓練與模擬演練,以及早進入營運準備階段。經檢視過去數月之執行成效,高鐵局有信心於2015年底營運通車。 有關社會關心的技術疑慮,在不良品質電纜方面,高鐵局已完成更新,其它如轉轍器升級、軌道電路等經檢討,均已於設計時就本計畫之路線特性加以考慮,並經由現場相關測試與調校,已能確保功能與安全,並不影響營運安全及通車時程。資料來源: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1164/